2010年9月1日,教育部正式施行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了更便捷地给广大师生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编制《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在不同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下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校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会议、人事、财务、资产、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科研成果情况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师资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9.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0.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要坚持“公开、真实、监督”的原则,按照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开:
1.学校官方网站是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渠道。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推行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主要的载体和重要形式,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和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教代会或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的形式予以公开;
3.其他载体。学校利用工作平台(钉钉),微信公众号,印发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公示栏,校园广播,微博,抖音等方式予以公开。
4.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自信息形成、获取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公地址: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7575080;电子邮箱:sdhgbgs@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江东一街03699号; 邮政编码:261108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3)发送邮件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sdhgbgs@163.com.
(三)申请处理:党政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位(职能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学校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纪检监察处举报电话:0536—757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