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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专家费管理办法

作者:田丰硕   发布时间:2024-07-22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专家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山东省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支出标准暂行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学校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家费,包括指导费、咨询论证费、评审费、培训讲课费或学术报告讲座费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指导是指由相关部门聘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聘请校内外专家到教学科研现场诊断指导、进校指导、专业答辩等。

本办法所称咨询,是指由相关部门聘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学校各类项目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制定等开展的一次性专门问题的咨询等。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座,是指由相关部门聘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聘请校内外专家面向社会、行业人员的讲座和除正常教学以外的面向全校学生、教职工的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形势(专题)报告讲座、安全教育专题讲座、职业生涯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等。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评审,是指由相关部门聘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教学科研项目、人才项目、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成果、教学科研奖项、结题/结项验收、评先评优、学生活动项目等进行评审。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家评审和咨询论证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评审和咨询论证,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现场会议(含线上视频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二)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评审和咨询论证,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以通讯形式组织的评审和咨询论证,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适用对象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各类专家咨询、指导、培训、讲座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放咨询费、指导费、讲课费或讲座费、项目评审劳务费。但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费发放的对象:

(一)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相关业务的校内人员;

(二)参与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三)学校在校学生。

第四章 专家费标准

第七条 专家咨询、指导费支付标准

(一)校外专家咨询、指导费支付标准(税后)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为2000(含)-2400元/人/天;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为 1500-2000(不含)/人/天;

3.其他专业人员的标准为 900-1500元/人/天;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指导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二)校内专家咨询、指导费支付标准(税后)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最高不超过4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

3.其他专业人员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

对于校内外专家指导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照相应支付标准60%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按照相应支付标准50%执行。

第八条 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根据专家评审复杂程度、评审工作量支付。

(一)校外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税后)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的会议评审费每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网络评审费标准为150-200元/件;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会议评审费每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网络评审费标准为100-150元/件;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会议评审费每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网络评审费标准为50-100元/件;

4.其他专业人员的会议评审费每天最高不超过500元;网络评审费标准为不超过50元/件。

(二)校内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税后)

1.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会议评审费每天最高不超过400元;网络评审费为50元/件;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会议评审费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网络评审费为30元/件;

3.其他专业人员的会议评审费每天最高不超过200元;网络评审费为20元/件;

对于校内外专家评审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按照相应支付标准50%执行。

第九条 专家讲座费支付标准:根据讲座的规模、层次,结合专家的学术荣誉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一)校外专家讲座费发放标准(税后)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5.无专业技术职称的行业企业人员,按照行业知名度、企业内职务等比照上述四类专家执行。

(二)校内专家讲座费发放标准(税后)

校内专家除正常教学以外面向学校学生、教职工讲座的讲座费执行以下标准: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300元,副高级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不超过200元。

讲座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第五章 审批、报销程序

第十条  审批程序

组织各类专家指导、咨询、评审、讲座等活动,必须提前履行审批程序(专家涉密事前说明),未经审批的,不得发放相关专家费。

1.各院(部)、教辅部门组织发起的评审、指导、讲座等活动,填报《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聘请专家审批表》(附件),报送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2.各职能部门组织发起的评审、指导、讲座等活动,填报《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聘请专家审批表》(附件),直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校特别重大项目评审、咨询工作,由校长审批。

第十一条 报销程序

支付专家费需填写支出审批单,附上《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聘请专家审批表》,按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直接打入专家指定银行账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列明类别或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前向业务主管校领导书面报批并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专家费的管理与发放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对于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专家费名义套取科研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将追回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聘请专家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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